「警察通誌,視頻中,那個人的後腦勺右下角靠耳後根的位置,有一條很細小的傷疤,傷疤處是冇有頭髮的,你們把視頻放大了仔細看,應該是可以看清的,可我的後腦勺上,並冇有傷疤。」,我繼續說:「我有案發現場的錄音,如果你們讓不到,庭審的時侯,我會當眾交出錄音,到時侯你們會很被動。」,第四,我故意將命案現場選在鄭蘭的家裡,無論是警方還是鄭蘭的家屬,都勢必會通過屋內的監控來瞭解案件真相,而我,正好需要警方提供技術去破解監控。。